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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全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22﹞2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丽江市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丽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在丽医疗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1.经卫生及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对社会提供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2.具备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医疗服务条件,在工伤救治、康复和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专业技术优势;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的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管理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5.遵守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6.申报前已成为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7.愿意为工伤职工服务,接受社保经办机构的协议管理,并按照工伤联网结算模式结算工伤医疗费。
(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1.具备协议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所有基本条件;
2.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云人社部发﹝2013﹞30号)的相关要求,具备满足开展工伤医疗、康复治疗的基础设施、场所、人才、技术等条件;
3.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应建立工伤职工康复档案,规范工伤职工康复治疗和管理。
三、申报材料
1.《云南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协议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省、市医保定点协议及复印件;
4.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符合条件、愿意承担我市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定点服务任务的医疗、康复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丽江市古城区雪山路200号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二楼市社保局办公室
联系人:和振兴
联系电话:0888-5159880
丽江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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