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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3-09   阅读: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在6月3日前制定本年度评审计划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备,并在开展年度评审工作30个工作日前,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官方媒体等向社会公布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要科学确定个人申报截止时间、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组织推荐截止时间、评委会受理截止时间,确保各级审核推荐时间充裕,全面告知申报评审所需材料及工作要求。评委会专家库到期换届及新组建评委会专家库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各层级职称评审工作于10月31日前完成,会后备案于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确认、考核认定的电子证书核发于12月31日前完成,时间安排不得延后。

二、申报方式

全市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鼓励使用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申报材料严禁涉密,不得填报、上传涉密材料。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2月30日。

三、审核责任和程序

(一)用人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人事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推荐审核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重点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真不真”。要指导本单位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退回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相关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工作业 绩等)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不得推荐。用人单位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等行为将 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推荐程序负主要审核责任,重点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全不全”。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推荐职责,对照各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通知要求,核查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的齐备性,对不齐全、不规范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和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留足补充更正时间。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退回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等文件,对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的申报条件“符不符”。要对行业主管部门和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审核推荐责任的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推荐职责及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要及时退回下级审核单位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承担兜底审核责任,履行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职责。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

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人、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履行审核责任负监督职责,按照评审专业范围、评审条件和工作要求,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复核推荐程序、材料真实性、推荐对象的申报评审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政策规定处理。对需要补充更正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和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并为补充材料预留充裕时间。职称推荐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各用人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建立审核推荐惩戒机制,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审核推荐情况的核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履行审核推荐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推进巡视整改落实。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推进巡视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履行好本地区、本行业职称工作综合管理职责,认真分析市级、县(区)级、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际聘用结构比例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举措,提升职称评审质量。

(二)规范组织职称评审。各层级职称评审委会组建单位要切实落实会前、会后备案等制度,严肃处理会后备案时通过人员职称信息上报不准确问题。严格落实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的要求,会后备案材料需完整反映评审专家产生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抽取专家签字表、补抽专家签字表、专家请假条、专家签到表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群众有反映、违反评审纪律的专家,要及时报核准部门作出调整。合理安排评审会议时间,每名申报人申报材料要经过3名以上专家独立审阅,评审结果要由出席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共同投票产生,不得重复投票,不得人为操控评审过程或者评审结果。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三)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 称评审监管主体责任,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备案等实施全流程监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已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的评委会组建单位的监管力度,不能“一放了之”“放而不管”,要以中小学、农业等基层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占比较高的领域和评委会组建单位为监管重点,尤其对评审通过率较高的要实施重点监管。我市高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时,同步将备案材料抄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未正确履行职称推荐或评审职责的用人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暂停其职称推荐或评审权,情节严重的,收回其职称推荐或评审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指导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管,对未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区)监管职责的视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作为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各级、各部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15天内,将本地区、本行业(部门)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情况、特色亮点、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陆向勇  刘光兴   08885313283

邮箱:ljrszjk2025@163.com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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