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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关于开展2026年丽江市药学(药品)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来源: 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发布时间: 2026-05-15   阅读: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宁蒗彝族自治县检验检测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全市2026年度药学(药品)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及自由职业者等,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学(药品)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8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等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20265188:0061218:00

用人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63018:00

逐级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671718:00

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2681818:00。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推荐程序、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复核。复核期间,需要申报人补充报送材料的,可在受理截止时间前补充报审(含单位审核、逐级推荐),逾期不再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发现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审核不通过。

三、评审时间

2026年丽江市药学(药品)专业初级、中级职称评审时间拟定于20269月。

四、申报方式

2026年度丽江市药学(药品)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申报采用线上申报、受理、审核、评审方式。申报人员通过互联网访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注册登录账号、填报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各级审核单位通过该平台进行审核推荐。

相关操作说明:网站平台首页帮助中心系统操作文档下载职称在线申报评审相关操作说明

五、申报程序

(一)市级单位人员

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丽江市药学(药品)专业初级或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县(区)及以下单位人员

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丽江市药学(药品)专业初级或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

1.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委托代理机构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号个人申报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含公示)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提交丽江市药学(药品)专业初级或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

2.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单位注册账号个人注册账 号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含公示)单位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推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 核推荐提交丽江市药学(药品)专业初级或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属地行业管 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逐级审核推荐至提交丽江市药学(药品)专业初级或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要求

全部申报材料线上提交,不受理纸质材料。

(一)申报人员须准确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平台要求,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分模块如实填写本人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聘任、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以及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参加继续教育、学术活动等有关情况,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其中:

1.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证明材料需上传符合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年限)要求的、有效期内现专业技术岗位的完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聘书;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申报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有关规定办理,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的相关材料,提供证实申报人履职年限的经劳动执法部门鉴证备案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

2.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应提供项目(课题)立书(须含有申报人承担项目(课题)排名)、项目(课题)研究成果、项目(课题)验收(结题)报告等整套材料

3.论文申报材料。应将论文封面、完整目录、正文一起扫描上传。并提供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检索到论文信息截图。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译文。

4.科研著书申报材料。应将著书封面、完整目录、本人所撰写的正文内容,一起扫描上传。并提供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等网站查询到的相关信息截图,以及所有主编、副主编亲笔签名认可的申报人编写章节字数证明,并附所有主编、副主编身份证复印件。

5.讲座证明申报材料。应将单位讲课证明、课件及签到表等一起扫描上传。

6.履现任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累计5年的年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或满30分以上的云南省药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学分证明通过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mpa.yn.gov.cn查询)。

7.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以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作为申报材料的。应在专项技术分析报告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2名以上本专业在职在岗高级职称专家推荐意见及其身份证、高级职称证复印件。

8.2026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 须提供新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并注明为新材料。

身份证、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上传到补充材料板块;继续教 育学分验证合格证或学分证明上传到业绩档案的继续教育情况 栏目;讲座及课件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档案的其他业绩材料;其他业绩成果按相应栏目要求上传。上传的材料均须为清晰、完整的PDF 格式。个人总结里需明确本次职称申报评审符合的相应评审条款。

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和工作流 程以及上述要求,加强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审核, 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申报审核推荐,如实填写审核推荐情况,明确审核推荐意见。上传以下材料:

1.公示图片及公示情况说明。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申报技术职称业绩评价简表》(系统自动生成)、学历、资历条件及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发布当天。公示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公示图片需带日期水印,公示情况说明需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未上传的审核不予通过。

2.审核推荐意见。包括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 实性情况、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 意见形成情况等。签署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含审核人)姓名, 加盖单位公章。

3.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并上传《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情况及聘用情况审核表》(附件2)。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

(三)各级主管部门须加强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材料的审核 把关,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 工作流程进行认真把关,明确审核推荐意见。

、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61230日。

(二)申报、审核、推荐各环节严格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57号)等相关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申报程序未按文件要求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职称证书办理。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要求,2026年评审通过取得职称资格的,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s://zwfw.hrss.yn.gov.cn/zjgl/qt/index/zlsy)自行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四)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国家、省或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相关文件可到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下载。

联系人:汤晓梅

联系电话:0888-5187217(传真5105292

邮寄地址: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138号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人事科

平台技术客服电话:0871-65836836

                  0871-65353824

                  0871-65862043

附件:1.公示情况说明模板(供参考)

      2.专业技术岗位核定情况及聘用情况审核表


丽江市检验检测认证院

202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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