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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份;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3、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等复印件);4、事故证人证言(两份或两份以上,证人按指纹,附带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资料:交通事故认定书;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考勤记录表(单位盖章);派遣单;接出警记录表;会议通知(或记录);比赛文件及名单;扶贫挂钩文件及名单等。
工伤认定申请地址: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及时限:用人单位(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之内);个人或家属(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之内)。
注:单位未在申请时限内为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提交申请之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附件2:工伤事故证人证言(样本).doc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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