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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毕业3年内(含毕业学年)在省内创业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原已享受大学生创业扶持中无偿资金资助的创业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材料
《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创业项目经营场地所有权证明,证明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三、申报与发放程序
1.县区初审。县级人社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审查,开展项目实地调查,填写《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向州(市)推荐。
2.复审认定。州(市)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对拟认定的扶持项目,在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州(市)予以认定,名单报省人社厅备案。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丽江市雪山路200号丽江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一楼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再就业办理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5路公交车到市法院站下车往南走50米即到。
五、申请材料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认定表》 |
原件 |
纸质 |
4 |
2 |
《云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 |
原件 |
纸质 |
4 |
3 |
身份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纸质 |
4 |
4 |
学历证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纸质 |
4 |
5 |
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服务机构法人证书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纸质 |
4 |
6 |
创业项目经营场地所有权证明(经营场地为自有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林权证或乡镇开具的自有土地证明,经营场地为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 |
验原件,留复印件 |
纸质 |
4 |
六、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事项收费
办理本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就业局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九、咨询电话
0888-8882958
十、投诉电话
0888-8882928
大学生创业补贴办理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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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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