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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就业登记业务受理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录用登记和劳动者申报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应当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二、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应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填写个人灵活就业承诺书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丽江市雪山路200号丽江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一楼劳动就业服务局大厅就业失业登记证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5路公交车到市法院站下车往南走5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单位就业登记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项目 |
原件/ 复印件 |
纸质/ 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劳动合同,或个人灵活就业承诺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
就业登记 |
复印件(承诺书要原件) |
纸质 |
1 |
2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就业登记 |
复印件 |
纸质 |
1 |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事项收费
办理本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办理就业登记。
送达方式:网上办理、现场领取
八、咨询电话
0888-8882958
九、投诉电话
0888-8882928
单位就业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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