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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补贴人员范围:
我省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就业困难人员”)。并经用人单位开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对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2.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丽江市雪山路200号丽江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一楼丽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再就业办理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5路公交车到市法院站下车往南走5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丽江市就业专项资金汇总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 |
4 |
2 |
缴纳保险情况表 |
原件 |
纸质 |
1 |
五、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六、事项收费
办理本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经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电话
0888-8882958
九、投诉电话
0888-8882928
附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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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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