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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范围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
(一)进行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劳动者;
(三)从用人单位失业的劳动者;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劳动者;
(五)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六)农村家庭有转移就业要求的本地户籍劳动者;
(七)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劳动者;
(八)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劳动者;
(九)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十)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十一)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十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办理条件
劳动者在申请领取《就业创业证》时,应如实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照片等,并按办理条件提供相应资料。
(一)已就业的劳动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丽江市雪山路200号丽江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一楼劳动就业服务局大厅就业失业登记证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00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5路公交车到市法院站下车往南走5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证》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1 |
《云南省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2 |
本人身份证 |
复印件(核验原件) |
纸质 |
1 |
3 |
2寸照片 |
原件 |
纸质 |
2 |
5 |
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 |
2 |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六、事项收费
办理本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向符合条件的申领者发放《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送达方式:网上办理、现场领取
八、咨询电话
0888-8882958
九、投诉电话
0888-888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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