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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在丽江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
二、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丽江市雪山路200号丽江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二楼丽江市社会保险中心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5路公交车到市法院站下车往南走5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复印件(核验原件) |
纸质 |
1 |
2 |
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
复印件 |
纸质 |
1 |
3 |
近期1寸彩色标准照1张 |
原件 |
纸质 |
1 |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内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事项收费
办理本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待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束,通知失业人员前来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从申请下月起按月将失业保险金统一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送达方式:通过电话回复或当面告知。
八、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888-5163100
九、投诉电话
0888-5159880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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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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