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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丽江市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
二、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参保身份。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3.取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职工应在核发证书之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齐全的资料,超过12个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丽江市雪山路200号丽江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二楼丽江市社会保险中心大厅失业保险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市内可乘5路公交车到市法院站下车往南走50米即到。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表》(2019年版) |
原件 |
纸质 |
1 |
2 |
近期小一寸证件照1张 |
原件 |
纸质 |
1 |
3 |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复印件(核验原件) |
纸质 |
1 |
4 |
代为申请委托书或协议(企业、培训学校代为申请才需提供) |
原件 |
纸质 |
1 |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日内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事项收费
办理本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结果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6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账户。
送达方式:通过电话回复或短信通知。
八、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888-5163100
九、投诉电话
0888-5159880
附件: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表.doc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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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丽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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