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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常退休
(一)申报条件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2、在职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生产(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
3、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包括集体企业下岗灵活就业女职工);
4、国有企业下岗灵活就业女职工1986年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或2001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5年在生产(工勤)岗位工作的,年满50周岁可申请退休;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年满55周岁方可申请退休。
(二)申报程序
1、在职职工申报程序: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向所在企业递交退休申请→企业根据职工档案填写《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登记表》(附表1)一式三份(签章)→企业带职工档案报参保地社保局初审,社保局初审后根据职工缴费记录初步确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有无中断等)→报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科室复审(确定退休时间及视同缴费年限,核实实际缴费年限及中断情况)→人社局行政科室签章登记,签发《职工退休证》→社保局根据人社局行政科室确定的退休时间和缴费年限计算职工退休待遇→《待遇审核表》经社保局签章后报人社局行政科室备查。
2、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程序: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向参保地社保局递交退休申请→社保局查阅参保人员档案进行初审,初步确定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有无中断等),填写《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登记表》一式三份(签章)→报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科室复审(确定退休时间及视同缴费年限,核实实际缴费年限及中断情况)→人社局行政科室签章登记,签发《职工退休证》→社保局根据人社局行政科室确定的退休时间和缴费年限计算职工退休待遇→《待遇审核表》经社保局签章后报人社局行政科室备查。
二、提前退休
(一)申报条件
1、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2、在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且男55周岁以上、女在管理(技术)岗位50周岁以上或在生产(工勤)岗位45周岁以上的职工。
3、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已达到规定年限,现到其他类型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且符合劳社部函〔2002〕97号和云劳社函〔2002〕70号文件规定的人员。
4、2000年12月31日前安置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工作且现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即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或长期严重亏损,在岗职工的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男55周岁以上、女在管理(技术)岗位50周岁以上或在生产(工勤)岗位45周岁以上的军转干部(包括在岗、下岗、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和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且现仍在职的复退军人(含内退、协议托管人员)。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市级或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1、申请。达到提前退休条件,需要提前退休人员,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
2、初核。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参保人员由市社保局进行初核)对已经在单位公示过且无异议的申请提前退休参保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出具初核意见。
3、公示。初核部门将初核合格人员填写《云南省提前退休公示表》(附表3)电子版报市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收集整理后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初核部门填写《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初核、核准意见记录表》(附表4)一份、《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附表5)一式三份,经初核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核准。
4、核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档案及缴费记录进行审核,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核实实际缴费年限,根据申请人员出生年月和申请时间核准参保人员提前退休时间,在《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办结核准手续。
附件: 1.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登记表.docx
2.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证发放花名册.xls
4.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初核、核准意见记录表.xls
5.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核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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