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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202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3-05   阅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有效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不少于2020年总量、省外转移就业人数不少于2020年总量、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不少于2020年总量、易迁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不少于2020年总量”的目标任务,确保2021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率、易迁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实现途径

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乡镇(街道)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特色产业基地(合作社)、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程承包主体、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其他灵活就业。乡外县内转移就业。县级工业园区内企业、园区外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建设(维护)工程项目、承包主体吸纳,自主创业,易地扶贫搬迁至城镇区域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其他灵活就业。县外省内转移就业。工业园区(开发区)企业、大中城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承包主体吸纳,自主创业,其他灵活就业。省外转移就业。借助东西部劳务协作对口帮扶机制转移就业,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动对接省外重要劳动力输入地(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等)建立劳务协作关系组织转移就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转移就业,“亲带亲、邻带邻”帮带外出转移就业;商务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国际劳务合作。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底排查。结合开展第五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各县(区)要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工作力量,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原则,立即摸清节前返乡或就地过年农村劳动力情况,对已经返乡或即将返乡的农村劳动力摸清返乡前就业地、返乡前转移就业形态(务工企业、就业岗位、工资收入等)、返乡计划(是否返乡、返乡时间、出行方式(车牌号、航班号、列车号))、职业培训意愿等;对就地过年不返乡的农村劳动力摸清在岗情况、问题困难、转岗意愿、培训需求等;并建立回访工作台账。压实网格责任,统筹安排村民小组长(楼栋长)每日回访、每日报告,一旦发现有返乡未报备的,补充完善其出发地点、返乡时间、出行方式、节后打算、联系方式等信息。对于未就业劳动力,要全面摸清待业原因、受教育情况、技能状况、转移就业意愿、职业培训意愿等信息。及时将收集的信息统一汇总,建立转移就业人员清单、务工人员返乡清单、未就业人员清单,由乡镇(街道)收集汇总后上报县(区)人社局,并及时动态更新录入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系统”,做到实名登录,质量可溯,摸排一人、记录一人、建档一人。

(二)推动转移就业组织化。继续落实各项就业扶贫政策,通过扶持认定就业扶贫车间、兑现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以工代训补贴、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和鼓励当地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合理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有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

进一步密切与上海市杨浦区东西部对口帮扶劳务协作关系,制定对口帮扶劳务协作任务计划,主动联系收集当地企业招工信息。以浙江、广东、江苏、福建、上海等劳务协作地为重点,2月10日前完成“送温暖、稳岗位”省外主要劳务输入地大走访活动,通过送服务、送政策、送维权,力争把省外务工人员稳在当地、稳在企业。牢牢把握春节期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黄金期,加强同省外及昆明、大理等市外省内劳动力输入集中地政府部门及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对接联系,建立完善稳定协作关系,实时掌握输入地政府部门、企业对留在当地过节务工人员的奖补政策,形成一批稳岗政策奖补清单并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外出务工人员微信群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对相关奖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后续跟踪,确保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到位,最大程度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要精准对接输入地企业招用工情况、工资待遇、食宿条件、倾斜政策、疫情防控要求等,有针对性地将岗位信息推送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宣传,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充分发挥驻外劳务工作站作用,依托驻外工作站及时做好企业招工信息收集、岗位推荐、稳岗转岗、政策咨询、化解劳务纠纷等工作。年内各县区不少于与1个重点省市(广东、浙江、江苏、福建、上海等)的县级以上地方结成稳定的劳务协作关系,在务工人员集中地建立劳务工作站不少于2个。严格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各项激励政策,结合各县(区)实际整合资金,制定详细奖补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调动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热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转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三)扩大就业信息覆盖面。“线上、线下”齐发力,定期摸排辖区内企业空岗信息,形成招聘信息;结合“百日千万”网络专场招聘活动开展,与劳动力输入地相关机构对接获得招聘岗位信息,供广大求职人员通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就业彩云南”微信公众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丽江就业”微信公众号、云南招聘网、丽江读本等浏览查询;针对网络不通、年龄偏大不会上网或者不上网的部分人员,通过农村“大喇叭”、信息公告栏、短信群发进村入户发放岗位推荐表等方式,为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提供至少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帮助其就业。同时,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适时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线下招聘活动,针对“丽江隆基”等大型企业可举办专场招聘会,为企业和群众搭建好就业供需平台。

(四)有针对性开展职业培训。在开展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引导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疫情防控、禁毒防艾、政策法规等内容纳入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劳动力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针对立即返岗的务工人员,根据在家时间,结合岗位需求开展针对性强、对就业提升有帮助的实用性短期培训。针对短期内暂不外出的务工人员,结合技能提升需求,开展实用性强、就业前景好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实现提技能、好就业。对有培训意愿但暂不能参加的人员,要登记在册,为下一步开展培训打下基础。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等政策。

(五)大力扶持自主创业返乡创业。为有创业意愿且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发放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解决创业资金需求。每个县(区)重点打造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对首次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和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要坚持内培产业带动就业与定向外输扩大就业相结合,健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政策协同、资金保障机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压实包保责任、属地责任、网格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盯住末端、一抓到底、跟踪问效,扎实做好转移就业各个环节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劳动力“应转尽转、能转必转”。

(二)加强部门协同 。发挥各县(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积极牵头,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农民工流动情况、就业稳定情况、稳定增收情况。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要多方争取和协调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专项用于有组织劳务输出和激励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等相关项目支出。

(四)加强督查问效。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和政府执行力综合评价范围,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并开展专项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进度缓慢、任务完不成等情况的,将作为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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